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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調高和開征部分化肥產品出口暫定關稅

發(fā)布時間:2008-02-22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8日宣布,經國務院批準,我國自2008年2月15日起,對部分化肥產品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將調高部分化肥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
    此舉是為了抑制近期我國部分化肥產品出口增長過快局面,確保國內化肥市場的供應和價格穩(wěn)定。
    根據(jù)18日發(fā)布的《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化肥產品出口關稅的通知》,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期間,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磷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三類化肥產品的出口暫定稅率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實行20%的稅率。此外,通知還指出,將對部分含磷復合肥開征出口暫定關稅,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實行35%的稅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稅率。(摘自《河北經濟日報》)